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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。从2016年起大田县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调整提高到2650元。截止今年11月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69万元。二是加大精准识别力度。严格执行民政部、省政府、省民政厅低保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大田实际,出台了《大田县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,全部纳入低保范围;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,坚持原则,立即清退,经核对后全县共有1580户4423人被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。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,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。我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957户8762人,与建档立卡重叠的农村低保户1445户4075人;四是坚持动态管理。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,实现应进则进、应退则退。
今年,县民政部门根据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,做到按月集体研究审批,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。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,实现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“一站式”同步结算。对因灾、突发事故、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,给予500-8000元不等的救助,有效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。
(稿件来源:大田县民政局 肖首佐)